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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環(huán)便規(guī)字〔2017〕172號
關于轉發(fā)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建設相關要求的通知
各市州環(huán)保局、蘭州新區(qū)環(huán)保局:
為推動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重點任務落實和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實施,進一步充實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,環(huán)保部印發(fā)《關于開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建設的通知》(環(huán)辦規(guī)財函〔2017〕1910號)(以下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,現(xiàn)轉發(fā)你局,并提出如下要求:
1.各市州應按照“誰污染、誰治理”的原則對總體實施方案中的具體項目進行中央、地方和企業(yè)事權劃分,其中,企業(yè)廢水達標排放、畜禽養(yǎng)殖污染治理等企業(yè)事權項目不予入庫。
2.為進一步加強項目前期工作,將按照工程項目的成熟度對項目進行分類管理。(1)A類項目。指總體實施方案中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復、實施方案批復等有關批復的項目。(2)B類項目。指總體實施方案中已完成項目建議書批復,但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批復、實施方案批復等有關批復的項目。(3)C類項目。指總體實施方案中,A類、B類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。其中A類和B類項目經(jīng)環(huán)保部審核通過后可納入水污染防治中央儲備庫,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原則上僅支持A類項目中屬于中央事權或中央地方共同事權的項目。
3.對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中已安排中央專項資金的項目,請相關市州環(huán)保局加強日常監(jiān)管,定期調度項目實施進度,加快項目建設,盡早形成實效。若存在變更建設內容或調整投資預算的情況,相關市州環(huán)保局需向省廳提出申請,及時進行備案。
4.對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中已經(jīng)支持到位、實施完成或無法繼續(xù)實施的項目,以及未按《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6〕90號)《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》(財建[2017]455號)文件要求采用PPP模式的城鎮(zhèn)污水、垃圾處理項目,相關市州環(huán)保局要認真填寫《通知》中“附件1:項目調整表”及“附件3:匯總表”,準備相關證明材料,將項目及時調整出庫。
5.對已納入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的項目,相關市州應對尚未安排專項資金的子項進行分類梳理,計劃在2018年實施的內容,并按相關要求抓緊編制2018年度實施方案,于12月29日前報送省廳規(guī)劃財務處和水環(huán)境管理處,以便及早安排專項資金。如項目總體實施方案確有調增需要,應說明擬調增項目對水質改善的貢獻,并經(jīng)市州政府同意后由省廳統(tǒng)一申報調增,技術指導后確認是否入庫,同時相關市州環(huán)保局要認真填寫《通知》中“附件1:項目調整表”及“附件3:匯總表”,按照儲備庫A、B類項目分類管理要求準備調增項目相關證明材料。
6. 針對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建設,環(huán)保部擬新增一批符合入庫條件的地市級及以上城市總體實施方案(省直管縣可獨立編制)充實中央項目儲備庫。請各市州結合落實《水十條》重點任務實施情況,按照項目儲備庫建設要求,充分考慮與本地區(qū)水體達標方案的銜接等,以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、良好水體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、飲用水水源地環(huán)境保護、地下水環(huán)境保護及污染修復等一類或多類水體類型為對象,組織編制地市級水污染防治總體實施方案(實施期限一般為3年),同時認真填寫《通知》中“附件2:總體實施方案工程項目清單”及“附件3:匯總表”,并按照儲備庫A、B類項目分類管理要求準備總體實施方案中各工程項目相關證明材料。
7.省廳擬于12月29日前報送環(huán)保部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項目儲備庫申請資料,請各市州環(huán)保局按以上要求及時準備水污染防治總體實施方案及相關證明材料,對申報兩個以上項目的,應合編為一個總體實施方案,并重新辦理市(州)人民政府批復文件,可研報告視子項情況應分別編制和批復,尚未批復項目實施方案、可研報告的,要抓緊落實,全力保證項目滿足A類入庫條件。同時,組織相關人員學習《通知》內容,認真研究“附件1:項目調整表”、“附件2:總體實施方案工程項目清單”、“附件3:匯總表”所列內容及下方備注,按照備注要求仔細填寫相關表格,杜絕漏填、錯填、隨意刪減及增加表格內容的現(xiàn)象。請于2017年12月25日前,將附件表格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省廳,同時將電子版發(fā)送至聯(lián)系人郵箱。
聯(lián) 系 人:孟浩賢
聯(lián)系方式:4895318
聯(lián)系郵箱:605072012@qq.com
附件:《關于開展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中央項目儲備庫建設的通知》(環(huán)辦規(guī)財函〔2017〕1910號)
甘肅省環(huán)境保護廳
2017年12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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